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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离婚房子是不是要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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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1874人看过
导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进行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一并进行分割 分得越多财产 债务越多。一般是按比例进行分配一般是财产一人一半 债务一人一半

贷款买房,离婚房子是不是要卖掉?

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婚姻出现裂痕或者无法调和的矛盾时,都会选择离婚。离婚会出现很多纠纷,比如财产分割纠纷吗,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贷款买房,离婚房子是不是要卖掉?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具体回答这一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情况一、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

这种情况具有很大的争议,按揭贷款是婚前办理,而且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这样看来房屋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是,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也有着另一方的资金投入,这样看来应该属于婚后财产,那实际上是怎样的呢?

实际上,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

情况二、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情况三、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

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对于“贷款买房,离婚房子是不是要卖掉?”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解决。以上小编已经详细的对三种情况进行了说明,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解决。离婚中财产纠纷和孩子抚养权是争议的热点,想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建议大家找律师进行专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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