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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职必需要失业证吗?

时间:2024-03-01 02:07:18 浏览:997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新入职的单位(民营企业,一般是不用失业证的,如果是国企或政府单位,则会要。《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关于入职必需要失业证吗?

现如今很多的大学生都会为自己的家长减轻负担,在大学期间,因为教学的方式与高中的区别很大,所以大学期间有很多的课余时间,所以很多大学生就会利用这个时间,去学校附近的一些商店进行兼职。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劳动者,我们付出劳动,当然也是要得到一定的报酬的。那么关于入职必需要失业证吗?

一、关于入职必需要失业证吗?

新入职的单位(民营企业),一般是不用失业证的,如果是国企或政府单位,则会要。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各地办理用工的手续都不同,至少上海就不用失业证。

我个人理解失业证的唯一作用是证明你处于离职状态。因为如果员工有工作又入职,即建立了双重的劳动关系,如果因此给第一家单位造成损失,第二家单位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首先打12333询问当地入职是否有一定要失业证的规定。如果没有,你要是不想办失业证,我个人觉得可以与企业商议给企业一个书面的承诺函,写明本人目前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完全有本人承担。

办理失业证一般不会对今后有什么影响。

失业证只是证明你处于失业状态,并不记录你之前的就业情况。

失业证一般是为了领取失业保险才用的,你办理了离职手续去新单位办入职手续只需要原单位开离职证明就可以了,新单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公积金这些的。

因为单位要在网上用工备案啊,这样国家好统计失业和就业人数比例。其实这项工程现在看繁琐且无用,但是5-10年以后能发挥出作用,毕竟国家也要做人力资源规划。至于对什么东西有影响是没有的,只是职能部门的硬性要求罢了。

劳动合同规定不能重复签订,所以,员工入职前提供失业证,或是上一任单位的离职证明,证明你是待业或失业中。

不少刚入职就被要求提供相关的失业证的人对新入职必须要失业证吗这个问题感到非常的困惑,其实对于新入职是否就一定需要提供相关的失业证的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在日常的实践当中,一般的私营企业主在招聘的时候并不会要求人员提供相应的失业证,但是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则需要提供。

二、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 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

--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

--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

--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

--办理员工工号及出入登记打卡。

入职审查的责任和举证的技巧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告知的义务和入职审查的权利

从《劳动合同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从以下两个方面拥有义务和权利:

1、对本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同时,还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

2、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知情和审查的权利。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同样应该好好保留、掌握和管理。

从以上例举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中间用人单位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

三、辞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劳动时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入职,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只要我们为他们劳动了,那就应该拿到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的,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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