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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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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7438人看过
导读:1、转外就医:事前须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转外者,可由已备案的当地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2、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先须办理报备手续。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为老百姓大大减轻了看病费用的负担,同时医保管理体制也逐步完善,对于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事宜也严格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大家是否了解厦门医保怎么报销呢?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范围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 报销比例

新政策实施后,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到43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二、 报销范围

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

3、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三、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限

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本文中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了厦门医保怎么报销的相关内容,需要办理医保报销的人员可以根据上述内容准备材料,前往指定机构进行办理。另外新政策的实施为厦门市带来百分之五十五的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同时还提高了医保财政补助金额,这对于厦门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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