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怎么认定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怎么认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5316人看过
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怎么认定

在实践中,有些工作是需要劳动者在户外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而我们知道,相对于在办公室坐班的人员,从事户外工作的人员会更容易受伤。那么,在法律上,对于员工外出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应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您介绍吧。

一、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如何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到本地区以外或境外。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是受领导指派,也可以是因职责需要自行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在第二种情况下,则必须是受领导指派的情形。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因遭受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而失去任何音讯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职工虽处于生死不确定的状态,但本着充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工伤认定不以宣告失踪为要件。

二、何时能申请工伤认定

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如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等情形。

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是一件很不幸的事,它不仅让受伤的人承受了身体上的疼痛,更影响了其未来的工作、生活,甚至会让其整个家庭都陷入困境。因此,就工伤获得相应的赔偿是十分必要的。而要是职工外出工作期间受伤的话,此时是否能做出工伤的认定,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定,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江苏律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工伤认定相关

  • 372次阅读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如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受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以下情形属于“因工外出期间”:(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2024-02-24 1136次阅读
  • 2023.03.08 6415次阅读
  • 394次阅读
  • 工作期间外出受伤应当是算作是工伤的,除此之外,职工如果是在上下班期间,在必经之路上遭受车祸的,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在遭受工伤之后,经过工伤鉴定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一定期间的停工留薪,但是停工留薪的时间一般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4-03-04 1427次阅读
  • 2023.03.02 1849次阅读
  • 329次阅读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如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受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以下情形属于“因工外出期间”: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2024-03-01 947次阅读
  • 2023.03.13 6749次阅读
  • 73次阅读
加载更多
遇到工伤认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