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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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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0641人看过
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时间限制?

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了请一定要去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后续的工伤赔偿可能会陷入举证困难的尴尬,导致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包括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时间限制?律图小编为您进行了编辑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提醒您以及您身边的朋友们,如果在工作中受伤,事后一定要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权利得到维护和实现!关于更多工伤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登陆律图网站进行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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