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调解书到期不给钱怎么办
1.依照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规定,若对方在仲裁调解书约定期间期满后依旧未能按期支付款项,您有权向具有该案件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请求。
对此,法院将按照调解书所明确的还款责任及金额,指示对方必须严格遵守并实行付款的义务。
在此过程中,您需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确存在未能按时履行支付义务的事实。
2.对于遭遇上述困境的情况,您亦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全面了解并清楚自身应有的权益以及可行的问题解决办法。
法律顾问将竭诚为您量身打造适合的策略,并提供全力支持和配合,助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3.除前述两种途径外,面对对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的状况,您还可以考虑采取多种其他手段以维护自身利益。
例如,尝试与对方进行深入协调和沟通,解决争议问题,或者委托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调停。
同样地,您还可以向相关信用评估机构披露对方的违约失信行为,旨在降低其在公共社会中的信誉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二、仲裁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吗
劳动仲裁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劳动制裁的相关说明如下:
1、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2、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仲裁调解书到期不给钱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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