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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解析:
仲裁程序遵循一裁终局原则。
即裁决书下达之后,若双方当事人就相同争议再次申请仲裁或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无论是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都将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至于无法强制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依据协商达成的新的仲裁协议重新提起仲裁请求,当然也有权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4-05-15 18: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