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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损毁他人财物鉴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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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419人看过
导读:擅自损毁他人财物鉴定规定是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提出鉴定的申请,然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最终出具司法鉴定结果。所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实际上是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的。
擅自损毁他人财物鉴定规定是什么?

一、擅自损毁他人财物鉴定规定是什么?

擅自损毁他人财物鉴定规定是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提出鉴定的申请,然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损毁他人财物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是什么?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擅自的毁损他人的财物,但是双方当事人关于财产的毁损状况,还有就是赔偿方面的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选择到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的话,完全是可以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参考鉴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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