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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夫妻户口迁移证明需要什么?

时间:2024-02-27 05:55:43 浏览:239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开具户口迁移证明时,需要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手续。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需要向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开夫妻户口迁移证明需要什么?

一、开夫妻户口迁移证明需要什么?

结婚迁移需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夫妻投靠需要的审核手续: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二、什么是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中国公民的户口所在地需要变动时,由户口所在地迁往新地址的重要凭证。一般是户口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开具。公民持迁移证到达新地址后,必须在迁移证的有效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入户。

户口迁移证办理需要的资料:公民持户口的准迁证、本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到户口旧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准迁证是中国公民的户口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入住当地户口的相关材料审查后,准许公民落户当地的重要凭证。一般是户口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核开具。

注意:从市、镇迁往农村的,从市迁往镇的,以及镇与镇之间的,农村与农村之间的符合规定的正当迁移,凭迁移证就可以落户,从而不需要使用准迁证,就可以办理迁移。

三、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投靠的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办理落户投靠,要符合被投靠方当地的落户政策;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可以投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变动,由原户口所在地迁移到新地址的重要凭证,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具,公民在有效期间内,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户口本到达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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