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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加名字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4-02-22 00:55:31 浏览:1192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户口本加名字的程序是:户主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在我国的户口管理中,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本加名字的程序是什么?

户口本加名字,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本改(换)名字需要的资料及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2、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3、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我国的户口本是我国的公民拥有户籍以及中国国籍的一种证明,此时户籍证明不仅仅是为了规范我国的公民的生活家庭的秩序,也是为了保护我国的社会环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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