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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办理离婚的最简单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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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1313人看过
导读:在深圳办理离婚的最简单流程是,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能协商一致的,制作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等离婚冷静期到期后,重新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构会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在深圳办理离婚的最简单流程是怎样的

一、在深圳办理离婚的最简单流程是怎样的?

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二、对协议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如果对方根本就不同意离婚,虽然诉讼离婚的周期比较长,当事人也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应该制作民事诉讼状,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而且,原告需要到被告人常住地的民事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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