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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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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3778人看过
导读:解除取保候审的下一步程序就是对该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开庭。如果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无罪的,就可以直接释放;如果是有罪的话,就要公开审理,并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和造成的损失进行判处有期徒刑。
解除取保候审的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一、解除取保候审的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

(二)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一)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三)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取保候审的下一步程序就是对该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受理。取保候审有一定的条件:第一,被取保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第二,被取保人生活无法自理;第三,取保候审之后对社会没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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