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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赔偿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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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421人看过
导读:1、知悉工伤事故损害的发生。2、提出工作认定申请。3、启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事故的赔偿流程是什么样的

1、知悉工伤事故损害的发生。

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案(节假日、周日顺延);伤者到工伤保险指定医院;

2、提出工作认定申请。

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启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首先,要根据哪些应当认定为工伤,哪些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哪些视为工伤等来认定。

其次,劳动能力签定程序:

(1)申请条件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申请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申请重新鉴定,此为最终鉴定。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单位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在哪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在境外工作的,国外要求参保的,国内的终止;国外不要求的,国内不终止,适用国内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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