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一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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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4:42:38

非法所得钱判多少年

钟雄秋律师

钟雄秋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是什么罪名方便说说吗

2024-04-19 03:48:27

取保候审可以出去上班吗

刘飘律师

刘飘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批准

2024-04-19 03:21:09

盗窃罪要判几年

杨艳军律师

杨艳军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交流一下具体案件情况

2024-04-19 02:32:38

原单位离职后一直领取失业金,现在入职新单位试用期未交保险,签了劳动合同,想离职,失业金还能领吗

邵海建律师

邵海建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试用期也应该给交社保。离职后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如果不知道如何应对,可以委托专业律师:yin_2024_

2024-04-18 23:48:21

河南盗窃罪立案标准2024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主要是看盗窃的金额是否达到犯罪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024-04-18 16:47:19

律师你好,我弟弟去年取保候审了,

陈新伟律师

陈新伟律师 最近回复:

哪里的检察院?确保候审的呢?

2024-04-18 13:39:16

帮信取保候审了如何争取不起诉

马瑞瑞律师

马瑞瑞律师 最近回复:

具体需要根据案件涉及流水等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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