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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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如此,在支付定金之后,还需缴纳首次付款。首先支付定金,待后续缴纳首次付款时方可签署合同。在支付定金之日,您将同开发商共同签署购房协议,就房价、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做出明确约定。大约经过一周的等待时间,便可进行首期款的支付并与开发商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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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缔结合约之前,房屋定金协议并不属于购房合同之范畴。实际上,这只是当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际,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由一方协商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待到债务履行完毕之后,该笔定金应予归还或抵扣相应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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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房期限届满后的次日即为延迟支付的起点,这并不影响购房者在约定期限截止日后六十日内(含第六十日)清偿债务;而当逾越此项期限时,购房者则将有权选择依法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取远超过原定违约金的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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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付房产可依法获取赔偿。开发商应依照业主所支付全部房价款项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时间段进行赔偿;若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延期交付房产违约金金额,则应依据此约定的金额予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