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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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房期限届满后的次日即为延迟支付的起点,这并不影响购房者在约定期限截止日后六十日内(含第六十日)清偿债务;而当逾越此项期限时,购房者则将有权选择依法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取远超过原定违约金的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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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付房产可依法获取赔偿。开发商应依照业主所支付全部房价款项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时间段进行赔偿;若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延期交付房产违约金金额,则应依据此约定的金额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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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屋品质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与开发商协商、向相关部门申诉;商品房质量纠纷时,若开发商未解决或消费者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采取诉讼手段,诉诸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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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符合特定法规和条件的购房合同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利用对方困境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方均有权申请撤销。当事人应依据法典相关条款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