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年蝉联英国律师杂志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连续五年蝉联亚洲法律杂志亚洲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年来,已累计为350000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高度满意的法律服务。 2020年8月,盈科律师事务所蝉联The Lawyer“亚太地区律所100强榜首。此前,盈科也多次获得亚洲法律杂志(ALB)、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等知名法律媒体或权威评级机构授予的奖项。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成立的第81家分所,是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直接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律所面积达2400余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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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屋品质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与开发商协商、向相关部门申诉;商品房质量纠纷时,若开发商未解决或消费者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采取诉讼手段,诉诸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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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符合特定法规和条件的购房合同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利用对方困境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方均有权申请撤销。当事人应依据法典相关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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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商的违约金通常为合同金额的20%,但严重损害时可调整,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30%。具体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需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并考虑违约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实际损失程度与范围。这有助于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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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两份未履行合同时,应优先执行先签订的合同,先签购买者有权获标的物所有权,后签销售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已获所有权者物权优先,未获者先占有原则重要。一方积极履行合同时,应坚守先履行原则。违约方需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