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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2-28 23:37:11 已帮助25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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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哪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市场主办单位就应站在消费者一边——即使经营者在的时候,但如果不能实现赔偿的话,市场主办单位应该想尽各种办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实在不赔偿的时候,主办单位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该第三人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的一种售后服务体系。


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经人社局确认,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不赔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五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15号),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


(三)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十六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业务部门审核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四)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六)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职工受工伤以后,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能确定公司应该怎样赔偿,一般也会要求受害者提出书面的申请,公司应该按照规定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有公司不赔偿的那么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去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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