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一位佛教徒.非常喜欢到处拜佛.2002年3月到五台山去打佛期,说去半个月左右.但走后一直没有音信,连个电话都没有,母亲走后第三天我父亲就前往五台山去寻找,可是没有找到.先后父亲去了两次都是无功而返.就这样2002年至今,我的母亲一直都杳无音信......我想咨询一下向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如果能,怎样到法院申请?都需要什么?程序是这怎样的?案件审理时间有多长?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次日起,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利害关系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申请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