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工也同样享有一样的权益!”:
劳务合同也是
劳动合同,只是用工主体有一定变化:
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不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到定劳动合同,但劳务合同也一样受
劳动法律
法规调整。 2、“是可以向公司提出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 3、期满后不再与您续签合同:您能拿到的补偿金只能从08年1月1日算、而且不是双倍补偿金(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按以前的《劳动法》是没有补偿的,但按《
劳动合同法》有补偿),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月
工资。 补充: 1、如果是“合同期满
解除合同”:就不用提前通知:到期自然解除就是。所以没有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分情况: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合同到期后解除的:没有经济补偿金(适用《劳动法》,不给补偿),但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到期后解除的:有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如果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会支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以上就是劳务工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