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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薪资待遇必须明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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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6410人看过
导读:在劳动合同中,一定要有具体条款规定员工的薪资待遇,这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如果劳动合同不包括社会保险条款,劳动报酬条款,劳动保护条款,工作规定条款等,是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中的薪资待遇必须明确吗?

一、劳动合同中的薪资待遇必须明确吗?

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薪资待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薪资待遇属于劳动报酬,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被4篇案例引用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中什么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

1、除下面提到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签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员工的薪资待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员工的服务期限;公司为保守商业秘密,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约定的违约金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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