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公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层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结合各自的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全面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采取培训班、现场交流会、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将信息进行公开,但并非是所有的行为,在实施之后,都是需要进行公开的。若刑事判处的未成年人,司法信息就不应该进行公开,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