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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半年没裁决

劳动仲裁半年没裁决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19 09:59:12 已帮助33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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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超过半年不裁决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自受理至结束,要求45天内完成,最多可延长15天。逾期未做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针对于劳动仲裁,我国是有具体的相关期限规定的。如果在既定期限之内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进行判决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直接有法院来进行判决相关案件的内容。法院会根据实际状况来对案件进行相关的判决,也会参考当事人的所求来对所涉事的劳动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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