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好像没有“输录员”这个岗位和职位。新录用的人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经过业务实践和锻炼并通过司法考试后,才可能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这时才享有检察官的荣誉和待遇。至于用工性质,招录时一般都是明确规定好,并予公布,看看就知道是什么性质了。如明确是招公务员或预备检察官的,都是具有正式公务员编制的人员;对录用的预备检察官,按检察官要求培养锻炼,符合条件后,予以任命并进入检察官序列(未能进入检察官的,也是公务员,待遇区别不大,检察官主要是一种荣誉,津贴有限,但对安排的工作岗位会有所不同,其实检察官从事事务工作(即一些非检察员岗位)很普遍的。),明确招录的为“检察事务人员”一般是事业编制,不能进入检察官序列。明确招录辅岗人员等之类的,一般为合同工,待遇一般低于公务员公务员、检察官和事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