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户口政策、流程 一、迁户人要求:根据公安局最新规定,迁户人家属可以随迁,但仅限于同一户口本下人员。 二、迁移流程: 1、迁户人交付首付款后,办理草签时领取《
户口迁移审批表》、迁户人书面迁移申请和个人收入证明模板。其中《户口迁移审批表》为公安局统一制式,并于10月25日更新,先前版本现已作废。 2、迁户人准备办户口所需的资料,包括: (1)填写完整无误的《户口迁移审批表》。 (2)户口本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若户口本上有多人,可提供户口首页、户主页和迁户人本人页;若为集体户,集体户首页可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迁户人本人页必须提供。 (3)迁户人书面迁移申请(后附模板,必须有迁户人签字并按手印)。 (4)个人收入证明(后附模板,收入证明单位与《户口迁移审批表》的单位必须一致)。 (5)房管局开具的“
购房合同真实有效的证明”(客服部提供)。 (6)购房合同复印件。 (7)
购房收据复印件。 3、迁户人在网签签字时将完整的户口资料交至客服部,由客服部统一报送安平派出所和香河公安局逐级审批。 4、审批完成后,香河县户籍科开具户口准迁证明,迁户人接销售员通知3日内到香河客服部领走。 5、迁户人接到通知起7日内返回原籍地派出所和到香河安平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申办香河户口本、身份证。手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