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情,我们将提供从8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单件服务费用;
而若涉及其财产利益,则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基础服务费,通常为1,000元至2,000元每件次。
如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我方可依据以下配比方式进行分段累加计算:
对于10,001元-100,000元这一金额区间范围内的争议标的,我方将收取5%-6%的费用;
100,001元-1,000,000元这个范围内的争议标的,我方将收取4%-5%的费用;
对于1,000,001元-50,00,000元之间的争议标的,我方将收取3%-4%的费用;
而在跨过50,000,001元后的更高余额范围内,我方将收取2%-3%的费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任何超出五千零十亿元部分的争议标的,所需支付的费用均为0.5%-1%。
(一)关于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服务,我司将收取1,500元-12,000元每件的服务费用;
对于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服务,我方将参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进行定价,并确保达到最低收费标准,即不低于2,000元每件。
(二)审判阶段的服务内容包括:
第一,如果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我们将会收取2,500元-20,000元每件的服务费用;
第二,如果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话,我们将会收取2,000元-15,000元每件的服务费用。
然而,如果这些服务涉及到财产关系,我们将会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对应标准来收取费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