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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4 12:45:30 已帮助24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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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包括: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3、合伙协议


4、企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出资权属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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