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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条例

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条例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23 04:58:30 已帮助40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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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标准
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实有建筑容积率在0.75以内的,对实有建筑面积按有关标准补偿,对容积率不足0.75面积的部分给予400元/m 2的补偿,并再对容积率0.75至1.1之间的面积按300元/m 2予以补偿; (二)实有建筑容积率在0.75-1.1之间的,对0.75以内的实有面积按有关标准补偿,对剩余实有面积按400元/m 2补偿,对不足1.1的部分按300元/m 2补偿; (三)实有建筑容积率超过1.1的,对0.75以内的面积按有关标准补偿,对0.75至1.1之间的部分按400元/m 2补偿,对超过1.1的部分按200元/m 2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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