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非法集资直接负责人

非法集资直接负责人

非法集资直接负责人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1 07:00:56 已帮助424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一个同事是非法集资负责人,咨询下非法集资直接负责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据此,行为人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共谋,或在主管人员的授意下积极开展集资活动,策划并实施广告宣传的,或者在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同时还实施了介绍招揽投资者的行为,则属于起较大作用的直接责任人;行为人的职务、岗位职责与犯罪活动密切相关,但与主管人员没有共谋,也没有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或只是受指派接受领导参加了非法集资过程中的某个环节,一般不能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在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中,如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是作为雇员,并不知道主管人员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知道集资款的去向,仅参与了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这种情况下,应当将主犯认定集资诈骗罪,而一般雇员在仅参与吸入存款的环节,应当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