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对于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下述任何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1)强行购买或出售商品的行为;
(2)强制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
(3)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招标、拍卖活动的行为;
(4)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的行为;
以及(5)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