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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投资入股取得土地

房产税投资入股取得土地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2-25 16:25:48 已帮助23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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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投资入股要交投资入股印花税

从2016年11月27日以后,对投资后签订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投资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目前对于投资入股行为是否征收印花税,各地税务机关的看法并不一致。持征税的观点显然是对投资入股行为法律性质的误解。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投资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虽然所得税等税种上对于投资入股视为转让征税,但对于印花税而言,其列举的合同类型在税法没有特别解释的情形下,只能参照私法的涵义进行理解。显然法律上的购销合同并不包括股权投资入股行为:首先,在法律上,投资入股与资产转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因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投资行为采取“视同销售”的做法,其原因也正在于此。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会计处理上存在股权投资以投出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但其要运用到税务处理中,必须经过正式的立法程序被税法所吸收才能实施,恰恰是这个合法性问题往往为很多实务从业人员所忽视。其次,如前所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投资行为并非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利益的等价交换行为,公司股权是股东用资产投资的法律结果;最后,以设备存货作为对价,按照“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的观点解释不通为何其不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税,毕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同样也包括设备存货等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日常生活当中,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税务机关的法律规范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规定,对于什么情况之下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的话,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印花税通常情况下都是在一些经济交往范围当中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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