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普通门诊
医疗费用;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3.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4.因
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
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
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 8.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