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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征地拆迁补偿规则

巴南区征地拆迁补偿规则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2 03:20:36 已帮助27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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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征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搬家补助费,3人及以下的每户8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1000元。


自拆自建户宅基地补助费按迁建户3人及以下户每户6000元、4人户每户8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10000元进行定额补偿,并且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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