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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置换的情况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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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355人看过
导读: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写法都是先写标题,然后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然后要向法院提供保全财产的相关线索,基本的部分是申请人的签名,申请时间和人民法院的名字。
不得置换的情况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一、不得置换的情况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__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工资__万元。

财产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附:财产线索:

被申请人开户行及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二、诉讼财产保全的规定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我们并不清楚当前的财产纠纷当中的不得置换的情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可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情况非常紧急,如果单纯是因为财产不得置换,对方也并未采取任何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是不能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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