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
抚养人
工伤几级才有
抚养费的问题,其只要构成
伤残就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时机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可见,赔偿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理论依据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是“抚养丧失说”,即是受害人死亡或受伤致残后,根据法定抚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亲属由此丧失了可靠的生活来源,赔偿义务人应对此予以赔偿,对间接受害人的积极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种观点是“
继承丧失说”,即受害人死亡或因伤致残后,受其抚养的人丧失本应获得的利益。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其家庭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实际上是家庭其他成员在财产上遭受的消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