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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合同自己逃走有什么责任

毁约合同自己逃走有什么责任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02 02:35:52 已帮助22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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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毁约方如何避免赔偿责任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能成立的,一方将被中介机构追究违约责任并被相对方追究定金责任及机会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参照该条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一方将不会被相对方追究定金责任及赔偿机会利益损失,也不会被中介机构追究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双方对买卖合同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买卖合同未能成立的,可以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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