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合同成立未生效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形:
1、法定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约定生效条件未成就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约定生效期限未届至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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