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所谈论的中间人协议,亦即您所说的中介合同中,这类型的当事人具有如下几项重要责任:
首先是他们的报告职责,即是他们需要向委托方提供关于签订合同的所有可能的机会以及如何完成这些机会的相关建议。
这种职责就是我们所称之为的“居间义务”。
其次,他们还必须承担对于任何与未来合同条款相关的事务进行诚实且准确的报告的义务。
最后,他们也需要承担支付居间费用的责任。
如果他们成功地帮助双方达成了合同,那么他们在整个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他们自己来承担。
此外,他们还有义务对所有涉及到合同内容的信息进行保密,并且不能参与到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