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服务达到十年之久时,便有权与用人单位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商定,并在其中明确合同的终止日期为“无确定”的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将被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