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客在贵店出现意外滑倒并提出索赔的情况,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当事人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责,从而导致了顾客的损害,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以及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甚至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若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责,从而导致了他人的损害,都应该承担起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