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您可能需要了解的相关信息:
1.在接受医疗服务和使用药品方面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住院治疗所需的相应费用;
2.因受伤导致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之员工的伤残抚恤资金,具体数额将视员工伤残程度而定,且该笔款项需逐月发放至员工手中;
3.对于因工伤事故而导致伤残的员工,我们还会提供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4.对于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伤残员工,我们还会为其提供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
5.对于需要使用疾病治疗辅助器具或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协助护理的员工,我们也会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帮助;
6.在就诊过程中,我们还会为您报销交通和住宿费用;
7.最后,对于因伤无法工作的员工,我们还会按照月度为他们发放基本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