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进行停工留薪期的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对比:
第一,在此期间的薪酬将按照您原来所享有的薪资待遇进行支付;
其次,如若该薪资水平低于所在地区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的60%,那么我们将会参照这个平均工资的60%来为您重新设定新的薪资标准;
最后,如果您的薪资水平已经超过了当地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300%,那么我们也会根据这个平均工资的300%来为您重新设定新的薪资标准。
在完成所有的评定和审核之后,您就可以开始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