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务必提交书面文件,且需按被申请人数量复印相应份数以供参考。
在您编写的仲裁申请书中,请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详细记录您作为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所属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点;
同时,还需要注明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全面信息,例如其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等。
其次,请详细阐述您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最后,请提供相关证据以及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若您在撰写仲裁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我们也非常理解,您可以选择口头申请,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记录,并向对方当事人进行告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