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知晓,医保报销一般是以一整年作为一个报销周期(即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同年的12月31日止)。
在此期间内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您务必于年底之前向所投保的社会保险机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进行审批及报销处理。
通常情况下,只要您准备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我们会在审核后的三个月之内将报销款项支付给您,并直接存入您的社保卡或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