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一屋二售”情况时,优先履行原则意味着具备优先条件的一方将能优先获取房屋的所有权权益。
具体而言,当其中一方已经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而另一方尚未办理该程序时,房屋产权将自动归属已进行过户操作的一方所有;
若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并且也未进行交付使用流程,则房屋所有权自动归属于已完成预告登记手续的一方所有;
如果双方都未能完成过户和预告登记手续,则房屋所有权将会自动归属至优先实现实际占有房屋权益的一方。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