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要是你们买了房子但可能长时间都不住的话,记得还是要按时支付物业费哦。
毕竟呀,只要购买了房产,不论是正在居住呢还是暂时空置着,咱们业主都应该按照跟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上的条款去履行我们的义务,按时交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啦。
当然,如果您跟使用这套房子的人有过明文规定说这个费用由他们来承担的话,那就按照你们的约定执行吧,不过别忘了,作为业主,您仍然需要对这笔费用负起连带责任哦。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房子没人住且尚未交付的业主不需要交物业费。房屋尚未交付导致没住的,物业费应当向建设单位收取;房子已经交付业主未实际使用导致没人住的,业主需要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