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员在妊娠期间遭受调整岗位及降低薪酬待遇之情况,则可采用如下法律救济手段加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应尝试与雇佣机构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可以向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方人民调解组织等专业机构寻求调解处理;
此外,还能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
而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者,同样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