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导致轻微损害(尚未构成残疾级别)的赔偿责任,我们会提供以下相应补偿:
治疗费用、伤者在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费用、日常护理费用以及工伤期间的薪资待遇,同时也包括交通和住宿方面的费用;
对于可能导致严重伤残的情况,我们会提供更加全面的补偿计划,其中包括:
治疗费用、伤者在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费用、日常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薪资待遇、交通和住宿方面的费用,以及必要的辅助器具费用,同时还包括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和伤残津贴,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保障措施;
如果不幸造成人员伤亡,我们会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向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并给予一次性伤亡补助金,此外还会提供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如若员工失踪,我们将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员工的遗属提供必要的帮助。
比如,员工尚未被宣布死亡时,他/她的直系亲属能够得到的赔偿有:
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如若员工被宣布死亡,他/她的直系亲属则可获得丧葬费、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