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伤认定结论出现失误或失准,相关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发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然而,若是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存在偏差,则雇主或当事人在收到此鉴定报告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有权利向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最长可延至三十个工作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