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后者来负责处理和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
而派遣单位仅需为员工提供辅助性的经济补偿,这对劳动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影响相对较小。
其次,在劳务派遣合同的条款内容之中,应具体地规定关于被派遣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伤害、生育以及患病期间所享有的相关福利待遇,这些均需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最后,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其所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